有关名人富人超生的话题近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引起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递交议案,要求在关注名人富人超生的同时,全面分析违法超生的多重原因,修改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针对性解决。 多重因素激活超生欲望 “现在违法超生的欲望被多重因素激活。”余敏说,目前,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奖励、救助、扶持的项目少、额度小、效果差,少生不能快富。重庆市对农村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一次性奖励600元的兑现率只有22.44%,全市累计欠账4.3亿元。近几年各级出台的减负增收惠民政策,绝大多数按人口计算,降低了违法的比较成本,少生孩子吃亏的思想普遍存在。 此外,目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养儿防老”的思想仍很普遍。 违法生育监控出现空当 在违法生育监控方面也出现空档。余敏说,过去几十年里,逐步形成了卫生、民政、公安、教育与计划生育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口控制制度。比如,婚前要强制婚检,怀孕要经过批准,刮宫、引产、生小孩和新生儿上户口,甚至入学都要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对超生行为以强制手段给予处罚。《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这些关卡全部拆除,而新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在管理环节上缺失和管理真空的问题日渐显现出来。 而对于全国1.5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控制和处罚措施处于缺位状态。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封闭式住宅小区、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等新兴富裕阶层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常常成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死角。据统计,我市2003年至2005年的64402例违法生育中,流动人口违法生育40582例,占63.01%。 运用综合手段严惩超生者 余敏说,要增强对违法超生人员的威慑力度。应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应综合运用社会舆论、经济手段、荣誉资格等多种形式,对违法生育人员进行惩罚。如对违法生育的富人名人,在让其缴纳高额、惩罚性的社会抚养费的同时,还应予以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应取消其已取得的社会荣誉,或取消其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出任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以及今后参加各种评比和奖励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