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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眼镜抢注“周笔畅”, 重庆晚报-文化频道-娱乐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文化频道娱乐新闻  2007年04月16日 第 16

钢笔眼镜抢注“周笔畅”


2007年04月16日0:17:00

    除了眼镜架、眼镜盒等眼镜类商标外,多位人士均将“周笔畅”这三个字注册为钢笔、圆珠笔、毛笔、笔记本等文具商标。
    近年来明星姓名屡屡被改造、抢注为商标:在周润发、张惠妹、周星驰等大名分别被演绎成食品“粥润发”、药物“蟑会灭”与速食“粥心驰”等商标后,超女“周笔畅”也被抢注了,但不同的是没有用谐音等手法,而是原封不动地用了这三个字。昨日周笔畅经纪人透露,公司最近正寻求法律途径,坚决反对这些商标注册。
事件:文具爱上“周笔畅”
    昨日通过国家商标总局的官网,记者发现从2005年8月初开始,“周笔畅”这三个字已被全国六位人士注册为商标。浙江的李姓人士将“周笔畅”申请为眼镜架、眼镜盒等眼镜类商标,其余来自广东等省市的多位人士均将“周笔畅”这三个字作为钢笔、圆珠笔、毛笔、笔记本等文具商标。
反应:公司请律师提出异议
    按照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商标的15个月后,国家商标局会发布公告。之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将由商标局进行裁定,如果没有异议,公告发出三个月后,申请人将获得注册证,届时该商标才算注册成功。
    从2005年8月开始计算,截至目前已经20个月了。昨日周笔畅经纪人余秉翰在电话里透露,公司也是最近才知道此事,“不过我们已经积极采取措施,请了北京律师提出异议,坚决反对将‘周笔畅’三个字注册为商标。”不过他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律师:涉嫌侵犯姓名权
    拿“周笔畅”三字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经过周笔畅本人的同意?昨日下午,商标法经验颇丰的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认为,基于超女的名人效应,此举涉嫌侵犯了周笔畅的姓名权。她指出,国家商标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种在先权利就包括姓名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杨律师表示,每个人都有姓名权,姓名是个人的“商标”,用明星姓名直接演变而成的商标,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

记者 隆准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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