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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邻居上公堂护权争饮水,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04月03日 第 09

七邻居上公堂护权争饮水


2007年04月03日1:37:00

  本报讯 去年我市百年一遇的大旱天气,使得居民饮水问题一度紧张。而在渝北区高嘴镇,就因为一口泉水井,7户邻居成了冤家,竟上法庭争水井的“饮水权”。昨日记者获悉,渝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判决。
  记者了解到,1995年9月,渝北区高嘴镇黄阳村的李道友等7家人,为解决饮水问题,口头约定在关田砌一个蓄水井,并铺设塑料管道,安装分支水管,将山泉水引进各家。十余年过去了,7户人家就靠这条管道解决了人畜的饮用水问题。
  原告李道友称,去年9月中旬,因为遭遇百年未遇的大旱,水井里的水不够用了,他就和另外4户居民一起,出资5000元将这口老井拆了重新修建。可是,当水管通水后,没有出钱修井的邻居李德全和李祖元,没有经过5家建井人的同意,擅自接上井水。由于天旱,井水根本不够用,致使7家人到处找水。
  去年11月,李道友等5户居民将邻居李德全、李祖元告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接井水。如果要接水,就要分摊修井的费用。
  “因为一条山涧泉水的饮水权,7户邻居就这样成了‘冤家’,以前是很好的邻居,现在见了面都不打招呼了。”李道友很是伤感地说。
  被告李德全承认重建水井时自己没有出资,“因为水井可以继续使用,没有重建的必要。”但李道友称,水井年久失修,水量很小,只有挖深后才能满足几户邻居的饮用。
  今年2月,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至今尚未判决。当事人都希望能早日判决,能让事情有个圆满的结果。

律师说法:
不能侵犯共同饮水权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叶栋强律师称,这口水井是7户居民共同出资修建的,如果确实需要重新修建,就需要7户居民的同意,共同分摊修建所需费用。如果没有必要改善,就可以拒绝出资。
  叶律师还说,7户建井人已经形成了对水井的共同饮水权,共有权利人中的一部分人不得侵犯共有人中的另一部分共有权利人的权利。其实,7户居民没有必要把关系搞得这么紧张,都是邻居,应该和睦相处才对。 

(见习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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