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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公安局私分诈骗退赃款, 重庆晚报-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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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公安局私分诈骗退赃款


2007年05月09日3:41:00

该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是对诈骗者不捕不判  
  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办理的多起诈骗大案结果大致相同: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被骗者倾家荡产、企业破产倒闭,而公安局却占用和私分了部分退赃款。连办案民警也承认这种“潜规则”。

  “不捕不判”成了惯例

  8年前,骗子们用一张假汇票,骗取清河县汇丰羊绒厂4吨价值124万元的羊绒,销赃者以29万元购得赃物,改变原形后售出,获取了暴利。

  该厂法人代表殷新荣竭尽全力付出费用43万元,配合清河县公安部门,但被公安人员抓获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却又被全部释放。更出人意料的是,蒙受巨大损失、已经家徒四壁的受骗者,还要被公安局占用和私分15.9万元退赃款。受害人告状6年,涉嫌犯罪之人仍未受到追究。

  据了解,在清河县被骗羊绒的不止殷新荣一家。而被骗者,大多讨不回公道,即收回的赃款退还不到位,嫌疑人得不到追究。

  殷新荣的法律顾问郭世平说,今年春节前,他找到办理殷新荣被诈骗一案的负责人牛长久,向他了解个中缘由。当时牛长久一脸委屈地说,清河县公安局办理诈骗案件,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是不捕不判。他在清河县公安局干了20多年,没发现一起诈骗者被判刑的,大多是退部分赃款后,不了了之。办案民警做不了主,什么都得听领导的。

  退赃款是“唐僧肉”?

  3月9日,记者赶赴清河县采访,在县公安局局长助理、经侦队长许永的办公室,许永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清河县检察院的建议书。建议书是2005年11月30日针对殷新荣被骗一案签发的,上面详细列举了公安局扣留15.9万元退赃款的去向,其中县公安局财务暂借3万元,督察队2.81万元,保安队监护费3360元,办案民警牛长久、穆广成、薛福林以报销补助费、手机费,住宅电话费、汽油费、修车租车费、科室办公费占用涉案款9.75万元。

  检察院建议书建议公安局“不能放纵犯罪,应该对此案继续侦查,以维护司法公正”。但在涉及退赃款上检察院只建议把暂借款3万和督察队的2.81万元退还殷新荣。对牛长久等人私占的涉案款怎么处理却只字不提。

  据了解,销赃嫌疑人王振刚近几年财源不断,工厂扩展为三家,而且已经开上了“宝马”轿车。据《民主与法制》杂志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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