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梓桐镇望江楼18号刘朝良:我自幼残疾,后来成为一名养路工人。因所在单位效益不好,1996年单位叫我回家待岗,并每月支付定额生活费。今年我58岁,到了退休年龄,但单位拒绝为我办理退休手续,还称我并非因工残疾,不符合退休的条件。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企业及事业单位应对下岗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残疾人的退休年龄及条件无特殊规定。根据《残疾人保护法》,残疾人应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所以,您单位应当为您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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