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本报讯 再过几天,就是北碚区家产逾千万的私营企业主明萍伟28岁的生日,他的这个生日将在看守所度过——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六项罪名,昨日他与12名手下一同在市一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3年开始,明萍伟先后纠集魏文渊、周富华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北碚区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明萍伟规定,成员必须24小时开手机、随传随到、统一食宿,对不服从指挥的组织成员进行殴打、惩罚等,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控制。
检察机关指控,明萍伟的发财之路是在采石厂,为维护自己的经济链,他不惜动用一切手段。2006年8月,明萍伟为与他人争夺石子的供应权,邀约周富华等近百人持刀棒等进行示威,后来因双方的熟人出面才平息,但此举还是起到了震慑作用。之后,明萍伟大方地向每位参加人员发放100元到200元的“酬金”。
2006年,重庆建工集团仪北路工地项目部在北碚区修建仪北路,与包括明萍伟的采石厂在内的6家采石厂签订了石子供应合同。明萍伟为垄断石子供应,对其他采石厂拉石子的驾驶员进行威胁,并安排人员守在仪北路料场不准其他石子厂下货。迫于明萍伟的威胁,其他石子厂减少或停止了对该工程的石子供应。
2004年夏天,明萍伟的采石厂侵占相邻地界采石,遭到阻止。明萍伟为和当地村委会谈赔偿事宜,便找来周富华等数名“光头”,持刀威胁村委会成员,村委会只得接受明萍伟每年仅2000元的低价赔偿条件。
在明萍伟的煤矿工作,一旦出事也难获合理的赔偿。2005年,矿工文某因煤井垮塌死亡,其家人受到明萍伟的威胁后,被迫接受了他的赔偿条件,还要忍气吞声、不敢声张。
因为和北路大田坎收费沾有利益之争,为了泄愤,2004年8月2日凌晨5时许,明萍伟等人共谋打砸仪北路大田坎收费站。他们用车挡住监控摄像头,将收费站的监控设备等物品砸坏后扬长而去。事隔两个月后,明萍伟指使他人再次打砸大田坎收费站。
公诉机关指控,明萍伟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其他人员则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
法庭上,包括明萍伟在内的13名被告均对涉黑行为予以否认。明萍伟还称,自己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不仅为发展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而且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
庭外现场
此案与以往的涉黑案不同,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亲友不能进入法庭旁听,记者也被法警婉言拒绝在法庭之外。
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法警在法庭外拉上警戒线,任何人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法庭,被告的亲朋也只能站在警戒线外注视法庭,根本无法听清里面的对话。法庭门口的大卷帘门拉下了一半,被告和法警只能弯腰进入法庭。
一些被告的亲戚和朋友为了看到法庭内的情况,不时弯腰透过卷帘门往里观望。一些人还坐在地上,希望能听上只言片语。
庭外声音
“明伟(别名)这么年轻就搞了几个企业,生意都很红火,就这样把自己给毁了,太可惜了。”当明萍伟站在法庭上受审时,站在法庭外的亲友不时为他唏嘘不已,都认为他太不值得。
他们一边探听庭审,一边议论着明萍伟的以前。据悉,明萍伟名下有采石厂、汽修厂、煤矿等,这些企业效益都很好,通过几年的原始积累,明萍伟现在的家产至少上千万元。他们还说,明萍伟很有经济头脑,如果不犯罪,肯定生意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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