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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无资质装修队 出事要遭“巴倒烫”,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06月28日 第 19

选择无资质装修队 出事要遭“巴倒烫”


2007年06月28日3:12:00

 
  本报讯 力哥受雇于装修“游击队”,在抬砖的过程中受伤,房主因为选择无资质的装修队伍有过失,近日被南岸区法院判决承担20%的责任,赔偿力哥2400元。

  承办法官介绍,去年10月18日,石女士和搞装修的林某签订家装装修合同。因为还有个屋顶花园,需要搬运一些墙砖,石就另外支付了300元运费,林安排手下雇力哥来搬运。次月22日下午3时许,被雇来的铜梁县石羊镇莫某从屋顶花园下楼时,被当场摔伤,花了7000多元治病。

  出院后,莫将石女士和林某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法院认为,莫某的雇主是林某,雇工在工作中受伤应当由雇主负责;林没有装修资质,石没有严格审查林的资质,在选择上存在过失,对莫受伤也有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林赔偿9600余元,石赔偿2400元。

  昨天承办法官称,现在让他们头疼的是找不到装修游击队,无法送达判决书,莫也迟迟得不到赔偿。法官还提醒市民,一定要选择有装修资质的单位,如果选择装修游击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房主肯定要遭“巴倒烫”。

(记者 罗彬)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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