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3日,我市新修订的《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颁布实施。办法对如何确定错证和不合格公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等九种情形,将直接被认定为错证,由出具公证书的机关予以撤销。
主要证明材料欠缺或未由法定职能部门出具,或证明材料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法律关系不明,事实不清等十种情形,将被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公证。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需重新整理案卷;补充证明材料;完善办证程序;对公证书进行更正或出具补正公证书等整改。
目前,我市所有公证处都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所以错证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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