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入学通知书》儿子报不了名,倪女士很着急。 本报讯 由于开发商未给学校交纳捐资助学费,昨日,南岸区南坪惠工路9号1单元C幢业主倪女士的儿子去报名时,被学校拒之门外。
倪说,今年6月初,她带着年满6岁、符合入学条件的儿子以及户口簿等到天台岗小学申请入学。6月20日,学校发来入学通知书,请家长于8月31日带孩子到学校报名。 昨日上午,倪根据入学通知书要求,带上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孩子到天台岗小学南湖校区报到注册,却被学校拒之门外,理由是倪所居住的贝迪龙庭小区开发商,未替业主子女交纳捐资助学费。
倪拿出一张《入学通知书》,上面写明其儿子“被天台岗小学正式录取了”、“请于8月31日到天台岗小学报到注册”。倪的户口簿上也注明,儿子居住地是南岸区南坪惠工路9号1单元。
“我儿子在这里土生土长,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凭什么不给我儿子报名?”倪认为,学校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不应殃及无辜。既然开发商未按协议向学校交纳捐资助学费,那么学校就应提前说明情况不发入学通知书,这样才不至于让家长和学生措手不及。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正在上海出差的重庆贝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先生。胡表示,贝迪龙庭C幢2000年竣工,在开发时就交纳了教育附加费,并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定“自愿为业主子女交纳一半的捐资助学费”协议。由于交费没有期限,且年年看涨,经济负担难以承担,因此他们不愿继续交纳。“业主子女年龄符合入学条件,户口也符合就近入学的条件,我们没必要再继续向学校交费,况且捐资助学费本来就是自愿交的。”
对此,天台岗小学办公室李主任表示,由于学校周边开发商不断兴建住宅,而学校规模有限,因此完全按照就近入学的规定让每位适龄儿童上学是不现实的。这样,学校只有扩大规模,但这需要经费。李表示,开发商应按协议约定交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开发商应该承担。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开发商,经协商他们最终同意为业主子女交纳捐资助学费。昨日下午3时许,学校已为倪的儿子办理了入学手续且已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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