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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从宽处理>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依法从宽处理, 重庆晚报-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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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依法从宽处理


2007年09月15日2:45:0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坚持罪责刑相适应,量刑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要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对轻微犯罪以及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配合做好社区矫治工作。

  《决定》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决定》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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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依法从宽处理--2007-9-15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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