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局长苑鲁昨日作客本报网站参与“互动星期二”栏目,与网友们在线交流。有的市民则通过本报热线提问参与活动。在网友和市民的提问中,教育收费成为热点,苑鲁一一现场解答。
●借读费
投诉:陈先生在主城区搞装修,全家人户口在綦江。两个女儿读南坪四公里某小学,分别被收取借读费3000元和1800元。学校这样是否属于乱收费?
解答: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方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借读费。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已安排就近入学,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学校就读,则仍按标准收取借读费。
●校服费
投诉:即将开学,主城某小学要求每个学生必须购买5套校服,收费1000元,校方没有提供任何依据,收费是否合理?
解答:购买校服是自愿行为,不得强迫。按规定,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等。若非自愿购买,可要求退款。
●保险费
投诉:永川宝峰镇灯冬(音)幼儿园强制收取保险费、体检费几十元,还收取生活费。
解答:根据规定,保险费必须按自愿的原则收取,学校不能变相强制收取,也不能代收。如果家长愿意为孩子买保险,应前往保险公司。
●补课费
投诉:开县西街中学初三学生正在老城少年宫租房进行违规补课,每天上午上四节,共计20天,收费600元,出具的收费单据是青少年宫的收据;江北18中从放假以来就要求高二学生补课,近日遭到家长投诉,今日准备停止补课,但结束之前要交550元的补课费。
解答:按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外,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补课。高三学生补课的课时、收费标准也有规定——高三学生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5元,每天不超过6个课时,每期不超过30天。
●择班费
投诉:铜梁县有的初中设立实验班、重点班、普通班,如果要转到好班就要交两三千元钱,是否合理?
解答:根据规定,不允许学校办“实验班”“奥数班”“双语班”“特长班”,更不允许以此为名收取费用。已经违规收取的,须予以清退。
●缴费发票
投诉:丰都县三合镇侨新小学向二年级学生收取学费183.5元,但只开了73元收据;丰都县名山镇中心校六年级收取学费260多元,发票却只开125元金额;秀山县梅江小学收取学费300余元,发票上金额却少了100多元。
解答:学生家长在缴费时,发现学校不据实开票,票据金额比实际缴的少,建议停止缴费,问清原因。否则,物价部门在调查时,没有票据作证,难以定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