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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前先学《劳动合同法》, 重庆晚报-教育频道-求职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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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前先学《劳动合同法》


2008年01月30日3:39:00

  问题:抱着为未来“早打算、早规划”的心理,重庆某房产企业的白领孙小姐现在就开始准备简历,动用人际关系,为未来的跳槽做准备。不过,能否顺利离职、支付违约金及新公司入岗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孙小姐,特别在《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自己又该怎么做呢?

  针对孙小姐的情况,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表示,正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每年春节后一直是职场跳槽的最好季节,其面临的困惑也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职场人士在跳槽前先学习和了解,主要的内容应是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等方面。

  跳槽的第一步是从原单位顺利离职。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种通知是单向的,无须经过单位的批准。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即使不能与单位达成离职协议,也可以在30天后合法离职。

  在违约金和竞业限制方面,在《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作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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