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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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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8年01月04日1:39:00

  沙坪坝潘先生:我在沙坪坝某单位工作。前段时间,单位要求合同工与中介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我要求与单位直接签合同,单位不予理睬。请问:单位的做法合不合理?

  主持律师沈仁刚: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你在单位从事的工作不符合劳务派遣的条件,则单位应与你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若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合同期满,你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办理。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如劳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利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万州李女士:我是单位的临时工,但是做的工作却和正式工一样。正式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我们却没有。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有依据?

  主持律师沈仁刚:这种做法无依据。国家在1995年就取消了临时工,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后,现已无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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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2008-1-4 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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