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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2月23日 第 06

黑客犯罪最高可判七年


2008年12月23日4:48:00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也没有放过为他人实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的人。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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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犯罪最高可判七年--2008-12-23 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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