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温泉中心员工偷配男宾部更衣柜钥匙,采取“抽芯”方式盗窃客人现金(本报11月11日曾报道)。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张某某、苏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据了解,张某某、苏某某、邱某某均系九龙坡区天赐温泉员工,今年3月张某某在男宾部工作时,偷配了30余把更衣柜的钥匙,然后趁着客人泡温泉的时候,悄悄打开顾客存放衣物的更衣柜,以“蚂蚁搬家”方式实施盗窃。调离男宾部前,张某某将此方法告知了苏某某,苏某某如法炮制,并与张某某“分红”。今年六七月,苏某某调离男宾部,他和张某某又将此办法和钥匙向新员工邱某某和盘托出。9月15日凌晨,邱某某实施盗窃后露馅。
11月10日,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邱某某提起公诉。由于张某某、苏某某的盗窃金额已无法查明,公诉机关对两人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苏某某明知盗窃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而将盗窃方法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