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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2月25日 第 21

梁朝伟刘嘉玲婚礼赠筷热卖结婚照片做海报涉嫌侵权


2008年12月25日3:02:00

  梁朝伟刘嘉玲7月的不丹婚礼上,每位客人都得到过一双由大宝法王加持过的筷子。记者昨日路过解放碑一家品牌筷子店时,发现这家店用梁朝伟和刘嘉玲的结婚照做海报,旁边还写着“×筷子成为神圣好礼”。记者随即走进店中一探究竟。

  经理宋女士介绍,刘嘉玲和梁朝伟婚礼上用做赠品的那款筷子,名叫“黑檀银珠”,在该品牌的全国每一家连锁店都可以买到。但该品牌北京负责人刘女士说,看了梁朝伟和刘嘉玲的结婚照后,觉得用照片制作一款海报,对产品有更强的推动作用。那么,这样做有没有征求梁朝伟和刘嘉玲的意见呢?刘女士表示没有。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结婚照用于商品的宣传,显然侵犯了肖像权,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过,如果刘嘉玲和梁朝伟不介意,默认商家使用,那就无所谓了。

  刘嘉玲内地经纪人陈小姐告诉记者,刘嘉玲和梁朝伟并未授权该商家使用自己的结婚照。至于是否会追究,需要商议后再作打算。李藜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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