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6月6日,朱先生拿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追债。(资料图片)记者 毕克勤 摄
4年前,我市第一张悬赏令发出(本报2004年6月4日独家报道)。今年,法院根据悬赏得到的线索,查到其中一名老赖的大学生儿子账户上有152万元,遂冻结了150万元。该生以这笔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为由,将我市悬赏执行第一人告上法庭。昨天,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案外人异议之诉,也是首例申请执行人成被告的官司。
空调里搜出百万存单
1999年,市民郑永玲借给朋友龙泉50万元,罗庆珍是担保人。由于只还了10万余元后不再还钱,龙、罗二人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龙泉偿还本息,罗庆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二人一直没有兑现。2004年6月4日,北碚区法院通过本报发出了我市首张悬赏执行令,最高奖金20万元。
该院执行局承办人黄必刚称,根据线人举报“罗庆珍这些年在炒股”的线索,他们在今年7月25日前往龙泉、罗庆珍在渝中区的住所搜查,从窗式空调里搜出3张银行卡,其中一张的持卡人是罗庆珍20岁的儿子龙飞(化名),龙飞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卡内尚有余额152万元,交易记录显示,罗庆珍曾以代理人的名义从该卡取款47万元。
法院还搜出罗庆珍的健身卡、美容卡、2000多元港币、1万余元人民币、龙飞在巴蜀中学的择校费收据。黄必刚称,健身卡、美容卡、择校收据都属高消费,证明龙、罗二人有执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为此,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辩称该款属个人借款
由于这笔款项的执行标的已经升至上百万元,法官冻结了卡上的150万元。9月20日,法院下达裁定,认为罗庆珍和龙飞母子共同生活,属于家庭共同成员。龙飞在校读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所以认定卡上的百万巨款属于罗、龙母子二人的家庭共同财产。随后,龙飞将悬赏第一人郑永玲起诉到法院。
昨天,龙飞及母亲都未出庭。其代理律师称,龙飞虽是在校大学生,但已年满2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账户上的百万巨款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这笔钱是一家公司借给龙飞用来成立公司的,按约要全额归还,是龙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不是以家庭名义借的。同时,罗庆珍以代理人名义取款,正好说明该款属龙飞个人所有。所以,法院的查封是违法的。
“借巨款创业违背常理”
悬赏人郑永玲的代理人朱先生称,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对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享有合法所有权。但对龙飞来说,其母罗庆珍和龙泉一直赖账不还,并逃避执行,还转移了价值两千多万元的股票、房产、厂房等巨额财产,也让人找不到下落。其子是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收入,在没有人担保的情况下,将200万元借给这种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创业,违背常理。所以,朱先生认为200万元是罗庆珍的财产,罗庆珍通过另一公司转账200万元,是其洗钱、转移财产的一种手段。所以,法院的查封是正确的。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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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悬赏令发出之后
黄必刚法官称,本报刊登悬赏以来,线索很多,法官几乎跑遍大半个重庆。案卷从当初的一个判决书、执行申请书几页纸,到现在已经有20厘米高。
朱先生称,悬赏公告刊登后,他接到了10家以上追债公司的电话,担心追债公司追债过度,他只要求追债公司查找线索。这一次的线索,就是追债公司提供的。根据4年前的悬赏,“提供罗庆珍和龙泉下落,分别奖励1万元和3000元”,他拿出1.5万元兑现了承诺,额外奖励了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