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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2月27日 第 09

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一审被判无期


2008年12月27日1:31:00



  宣判后唐文峰被带出法庭 记者 杨帆/摄

  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市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因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462.28万元流失,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宣称:1997年11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唐文峰在担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借给某建材公司1500万元,借给某建设公司9300万元,以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公款1.1亿元,为某建材公司银行贷款1.1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并谋取个人利益;采用低价购买商业门面、为利害关系人置换汽车以及过节收受礼金、收受打牌“垫底钱”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982.14万元;在主导某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462.28万元流失。

  法官宣称,唐文峰以低价买了9间门面,与市场价差高达650万余元。辩护律师称,其中两间门面并非唐文峰所买,而是一个姓王的人,不应当算成唐文峰的受贿金额。法院认为,那两间门面是他转让给别人,只是他处置赃物的行为,仍然属受贿。

  法官宣称,案发前,唐文峰全部归还挪用公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唐文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82.14万元予以追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82.14万元予以追缴。

  唐文峰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目前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记者 莫雪庆/文 杨帆/摄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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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一审被判无期
·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一审被判无期--2008-12-27 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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