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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2008年12月29日 第 06

一兆韦德人去楼空 上千会员难以退费


2008年12月29日1:03:00

预存消费 交出的钱如何上锁?



  解放碑一兆韦德健身会所的广告十分显眼 记者 吴子敬 摄

  本月24日,“一兆韦德"健身会所国贸店的会员们,像往常一样,持卡前往消费。他们没想到,等待自己的竟是“人去楼空”的局面。经媒体报道后,本月25日,健身中心所有者、重庆韦德美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韦德美仕公司)代表出面,称:“老板并未失踪,更没有卷款潜逃,公司已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后,上千会员预存的费用能够得到偿还吗?他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预存消费”这种消费方式该怎么监管——通俗点说,我交出去的钱,该怎么上把锁?

  时间:12月28日上午

  地点: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10楼志同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持人: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昊

  嘉宾名片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艇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达庆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阎锋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冰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韦德美仕公司此次破产申请代理人 谢正礼 “一兆韦德”健身会所会员 陈女士

  

  (嘉宾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维权:会费难以退还

  陈昊:重庆韦德美仕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从法律上看,如果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预存消费的那些会员能够挽回损失吗?他们的维权前景如何?

  傅达庆: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重庆韦德美仕公司破产,该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清偿职工工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伤残、抚恤补助等费用。此外,还要偿还国家税款。最后,才轮到预存消费的会员们所持有的普通债权。在这种情况下,会员们很难得到赔偿,或只能得到少量赔偿。

  周冰:我想提醒一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有一定的公告期限。在这段时间内,想要维权的会员们,应该注意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据,并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谢正礼:作为重庆韦德美仕公司此次破产申请的代理人、法治沙龙的应邀嘉宾,我将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参加讨论。就个人而言,我很理解消费者此刻的心情。但我希望大家能保持冷静。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这种预先存款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优先债权。我们在破产程序中也将尽力争取维护会员权益。但最好的办法,是能够找到下家接手会所,并让会员能够继续享受服务。在法院立案前,一旦有下家接手,我们将撤回申请。我透露一些信息:接手这事已有接触,且趋势良好。

  争议:公司是否诈骗

  陈昊:据报道,一位秦姓女士在12月8日才办了一张10年卡。但公司在不久后就申请破产了。如果明知公司将要破产,还与人签订合同并收取预存消费金,是否涉嫌构成合同诈骗呢?

  陈女士:我觉得肯定构成。公司马上就要破产了,凭什么还要收钱。我有一个朋友,就是在会所关门前一天办的年卡。这不是骗吗?

  傅达庆:根据现有情况,还不能说这个公司就涉嫌构成合同诈骗。但至少说明这个公司不够诚信,对消费者不“耿直”。

  阎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相信,任何一个公司决定破产,都是要经过长时间考虑的。重庆韦德美仕公司既然决定破产,就应该停止办理预存卡,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但该公司在隐瞒真相的情形下,明知没有履行能力,还给消费者办理10年卡,收取上万元费用,仅此一点,就已涉嫌合同诈骗行为。

  谢正礼:韦德美仕公司考虑申请破产是从12月初开始的。众所周知,推销人员在公司的职位一般相对较低,他们未必知道公司将要破产,且公司继续办理预存卡业务也是迫于无奈,出于维护稳定。如果真是想骗钱,就不会去申请破产。

  提醒:费用小额预存

  陈昊:在“一兆韦德”健身会所,办理预存业务的会员中,不少人预付时间都在3年以上,有些甚至还办了10年卡。遇到公司破产后,这些人的损失都是成千上万。那么消费者在以后的预存消费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陈艇:我也参加健身,对这方面情况比较了解。消费者在预存消费时,应该尽量选择“短时间、少次数、小金额”的方式,以两年内为宜。消费者在选择时,还应注意企业的地位、性质和名誉度。例如,我订晚报就不担心缴了钱收不到报纸,而且晚报也是一年一订,这样也容易让人接受。

  陈女士:经过这件事后,我想建议大家,为保险起见不要长时间大金额预存消费。

  阎锋:我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存卡时,要擦亮眼睛,开卡前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还要保留发票,不轻信口头承诺。此外,对预存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并签订书面合同。还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确保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建议:政府强力监管

  陈昊:事实上,预存消费这种形式已被企业广泛运用,美容、游泳或是电话费等都可以预存。这种消费模式应怎样加以约束,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

  陈艇:预存消费,使一些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有机可乘。就拿健身行业来说,有的会所,场地和健身器材是租的;有的则干脆和场主合营,连装修费都省了。这样的会所往往以发展会员为目的,用新会员的预存费去“供养”老会员。一旦遭遇环境变化,极易破产。我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前介入,适当、适时及早介入,进行指导规范,做到事前介入而非事后追责,以降低消费者风险。其次,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对实施预存消费的行业设置准入门槛。

  陈女士:几乎每个健身场所都办理预存卡,如季卡、半年卡、年卡等。我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禁止预存消费。即使预存,也只能短时间,如月卡。

  周冰:我个人觉得,让国家立法解决,现阶段不太可能。但可以先从地方法规入手。我建议参照旅游、银行业监管机制,设置保证金,参考存款准备金防护模式,要求企业按照预存额度向指定账户存入一定金额,顾客消费到一定程度方可动用。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消费者也不至于损失过大。其次,能否引入银行联营方式,用月度刷卡进行分期付款,降低消费者风险。

  记者 涂静 罗玺 实习生 许弟勇

  相关链接

  注意防范

  五大陷阱

  目前施行的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中,主要有五大陷阱需要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

  第一,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的已明确约定不能退款。

  第二,消费者将会员卡转让,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数百元关于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

  第三,有的场所、会所常借“开业促销”为名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却迟迟不能开张营业,当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时,再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

  第四,一些消费者在场馆、会馆开业前办理年卡,商家称年卡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正式营业前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却不及时通知消费者。

  第五,一些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却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金额,一夜蒸发。 

  

  特别鸣谢: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欢迎读者通过本报热线966988或志同律师事务所电话(023-63630411)或登录网站(www.cqztlaw.com)为法治沙龙点题,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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