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区法院为破产企业选任管理人
本报讯 中介机构想要成为沙坪坝区法院破产清算案中的破产管理人,必须参加法院组织的竞选。12月23日,沙区法院出台的《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据悉,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在我市尚属首次。
沙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该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申请重庆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报经市高院同意后,该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同步出台《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沙区法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当面听取社会中介机构的陈述,并结合书面审查情况,根据《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考量,按得分高低确定若干入围名单,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管理人。一般只确定一名管理人,但案件特别重大的,也可确定二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独任管理人。
26日下午,沙区法院首次依据该《实施办法》,召开重庆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会。最终,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竞选成功。
沙区法院代理院长郭瑞称,该《实施办法》使选任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具体化,从而选定出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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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受特定机关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人并负责破产财产保管、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