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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2月30日 第 20

村社干部私分巨额补偿款


2008年12月30日2:08:00

涉案11人均犯职务侵占罪被处刑罚

  本报讯 九龙坡区华岩镇半山村原十社社长赵富华、原村委会主任周光保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土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60余万元。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赵富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周光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9名被告被分别处以缓刑及拘役等刑罚。

  据悉,2006年底,半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苏贵能、委员周光利,在协助征地工作人员清理集体附着物的过程中,合谋虚报一石塘口和泥结路为集体资产,套出征地补偿款。他们找到主任周光保,共谋领出该款私分,周光保同意。为此,三人各分得赃款5万余元。

  2003年,九龙园区把半山村十社的79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半山村,半山村只给十社49万余元。今年3月,十社社长赵富华请村会计王某、出纳李某吃饭,许诺付款后对他们表示感谢。第一次,王某、李某取出了15万元交给赵富华,赵给了二人各2万元“好处费”。今年6月,王、李二人将余下的12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取出,扣除2.5万元平分,将剩下的10万余元付给了赵富华。赵富华伪造花名册,将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

  据统计,该窝案中,半山村村委会5名成员、党支部3名成员和会计、出纳均参与私分补偿款。

  记者 王非非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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