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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2月30日 第 10

刚柔并济尽显忠诚


2008年12月30日2:22:00

心系百姓 护佑民生
——全市检察机关护民爱民促和谐工作综述
  检察机关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检察干警送法到田间地头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08大要案回顾

  1、晏大彬  原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正处级。因收受贿赂2226万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2、梁晓琦  前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原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正厅级。因收受他人贿赂款1589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王斌   前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原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因收取贿赂163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黄云  前沙坪坝区区长、原九龙坡区区长,正厅级。因收受贿赂232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5、蒋勇  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正厅级。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已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唐文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厅级。以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156万余元和滥用职权罪受审。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全市检察干警至高的信仰。在2008这不平凡的一年中,他们尽职尽责,心系百姓、服务发展,彰显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全市检察干警至高的信仰。在2008这不平凡的一年中,他们尽职尽责,心系百姓、服务发展,彰显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宽严相济保平安

  做法律的守护者

  去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让“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成为当前贯穿一切检察工作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方法,将严格执法与护民爱民、服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脚点。”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在接受采访时说。

  法律是维护一方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底线。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守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为平安建设履好职服好务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

  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绝不放松。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835人、起诉25962人,对贾玉林等人流窜库区绑架、杀人案,张天星等人抢劫、强奸、盗窃犯罪集团案,奥运前夕发生的3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从快办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打黑除恶、除暴安良。对欺压、残害群众的各种村霸、乡霸和城镇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依法起诉138人,并一举打掉了十余个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群众安危一线悬。当严则严,当快则快,才能确保百姓平安。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等一系列事关百姓安危、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必须“分秒必争”地高效办理,才能彰显检察机关护民爱民的本色。今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及时联合推出“附条件批准逮捕制度”,规定上述案件可“先行批捕,后完善证据”,让群众安危、社会利益获得最及时强有力的保障。万盛某村社干部吴某多次敲诈勒索当地企业、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实施附条件批准逮捕,并最终将他送上审判席,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宽柔执法

  让法律显露温情

  未成年人18种情形不批捕、12种情形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一系列宽、柔的刑事政策也相继出台。今年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予批准逮捕13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998人。

  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捕诉方式,检察机关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宽柔执法”工作的重点。

  高三学生李肖(化名)因一念之差盗取他人数千元现金。办案检察官结合李肖的一贯表现和悔罪态度,认为应当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及时对其作出了不批捕和不起诉决定,并鼓励他放下包袱、竭尽全力考取大学。今天8月,以高分考入了某重点大学的李肖含泪给办案检察官寄来了感谢信。

  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对573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对247名在校学生不起诉,其中47人考入了大学。

  在公权力的运行中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权,在刚性的法律中体现温情的一面。今年9月,有“阳光下的私了”之称的“刑事和解制度”出台。照此规定,凡嫌疑人属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从犯,或因亲友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当事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和解,进行“阳光下的私了”。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合川赵某两兄弟为琐事发生争执,在相互扭打过程中弟弟手持水果刀刺伤其兄造成轻伤,事后赵某后悔不已。在办案检察官的促成下,两兄弟促膝长谈,回想几十年来的兄弟之情以及父母的操心劳累,最终达成谅解,言归于好。检察机关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一场家庭危机得以化解。

  “法律不是无情的。对一些轻微刑事犯罪分子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才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关注民生 亮点纷呈

  “检司协作”让贫困申诉者不花钱打官司

  明知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却不知如何是好,这是弱势困难群众普遍遭遇的法律困境。“要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让弱者也同样可以为自己维权。”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雷万亚副检察长这样说。

  今年4月1日,在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一项旨在为困难群众解决申诉难问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检司协作”工作机制应运而生。一旦有群众前往检察机关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时,检察机关便会与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为申诉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群众解决困难提供便利。

  这项便民举措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音。仅开展此项工作半年来,已为580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

  “涉农”案件开绿色通道

  农民工穷、苦、累,是全社会的共识。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朋友维权尽可能地提供便利。

  “凡是涉农案件一律特事特办!”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首开先河,规定案件受理后的15日内必须审查决定是否立案,45日内审查终结。因工致残的农民工李某因不服法院判付的2万多元伤残赔付金,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立即开通“涉农绿色通道”,派出专人办理此案,通过抗诉帮助李某多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农民工申诉案件564件。支持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375件,已胜诉243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检察建议”堵漏洞

  2002年5月,市民涂某之妻在重庆某医院生产时,因医院输血不规范造成母子二人感染了艾滋病。涂妻因医治无效去世。痛失爱妻的涂某在向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检察机关。2007年5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促成下,双方达成由该医院和血站一次性补偿涂某11万元的和解协议。

  案件圆满解决,可检察官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涂某一家人的不幸遭遇深深刺痛了办案检察官的心,显然输血治疗的不规范操作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作为一名有良知的检察官不该视而不见。2007年10月,检察机关向市卫生局发出了一纸“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建立保障患者知情权、风险告知、严格执行术前检查、血液安全保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输血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市卫生局立即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输血管理的通知》,将有效地遏制类似的悲剧重演。

  群众约见检察长 做百姓的贴心人

  为增强检察官与来访群众之间的信任感,点名、预约接访的便民举措相继在重庆渝北、涪陵等检察院应运而生。检察院事先将所有中层以上干警的姓名、相片、职责制作成公示栏挂上墙,来访群众可指名点姓要求谁接待。此举用诚意在上访群众和检察官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和信任的桥梁,被媒体亲切地喻为“一道亲民爱民的香喷喷的法治大餐”。

  2007年4月,一名面色苍白、情绪激动的中年妇女王某来到了重庆市检察院申诉。王某在一建材公司上班多年后罹患白血病,向用工单位索赔一直未果,屡次打官司也均以失败告终。王某治病已用去十几万元,身无分文的她已走投无路。雷万亚副检察长亲自接待了她,她要求干警“百姓之事无小事,一定要积极想办法帮她解决实际困难。”在检察院的多方协调下,王某最终获得了22万元的赔偿,百感交集的她含泪给检察官送来了写有“检察指路,维权胜诉”的锦旗。

  “大巡访”将检察院“搬”到百姓家门口

  如何在检察环节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思考得最多的问题。2004年,丰都县检察院率先提出了变上访为下访的信访接待工作新思路,开展“定点接待”工作,把检察院办公点搬到场镇上、百姓家门口,采取现场咨询、现场答复、现场举报、现场办理的“一条龙”信访接待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2006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大巡访、大下访活动随即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口检察院在30余个镇点设立法律服务站,将法送到了田间地头;秀山县检察院向群众发放“检民联系卡”,承诺城区3小时内、乡镇24小时内由检察官主动上门接待申诉,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2008重头戏:

  围绕发展主战场,

  打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

  维护民利、保障民生。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头戏。

  大城市带大农村是重庆这个新兴直辖市的特点。随着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必须全力保障新农村建设领域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对此,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紧盯重点,利剑高悬。全市检察机关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拆迁安置补偿等涉农领域逐一纳入侦查视线,绝不敢有丝毫懈怠。

  2008年初,沙坪坝区检察院在查处某案的过程中敏锐地意识到,该区镇村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里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该院查微析疑、顺藤摸瓜,在短短几个月内一举挖出了沙坪坝区土主镇观音岩村、四塘村等四个村的村支书、村长、会计、出纳等16人,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采取多报、重复申报土地补偿款的手段骗取国有资产达200多万元的犯罪案件。

  与此同时,查办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旧城拆迁等环节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贿赂案件,查办发生在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反腐行动也相继拉开……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18日,南川区高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致1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在及时起诉了该矿矿主等9名责任人的同时,还挖出该区安监(煤监)局原局长张武胜、市煤监局渝南分局原局长吴俊根等10人涉嫌受贿或玩忽职守案。

  关注民生就是关注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之本”领域也是职务犯罪的查处重点。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68件,占到了全年立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透过这一批批紧贴民生、民利的案件,检察机关是真正将公正执法与民众的需求紧紧连在了一起。

  “打击”的同时还需要“防范”。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涉及城市拆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和手段、制度上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或调研报告,为建章建制、查漏补缺提供参考,尽可能地铲除“腐败”温床。

  危旧房改造是今年渝中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为防患未然,渝中区检察院及时向当地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在全区危旧房改造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为和谐拆迁和廉政拆迁创造法治“软环境”。

  2008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92件,已采纳248件,为重庆打造廉洁政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版稿件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于璇/文 陈正明等人/摄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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