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重庆   体育   文娱   国内   国际   副刊   生活   房市   数字   教育   车市   报料   留言   访谈   投稿   数字报
用人单位至今拒签劳动合同可要双倍工资,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8年02月15日 第 01

用人单位至今拒签劳动合同可要双倍工资


2008年02月15日2:25:00

 

  本报讯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新法规定,在今年之前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若用人单位至今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本月起,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若劳动关系在新法实施前已经构成,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1月底前签订劳动合同。进入2月份,用人单位若延续无劳动合同用工状态,属于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2月份工资翻番的同时,春节假期的加班费也将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资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诸法律。
  (记者 王中亮)

网络编辑: 孔祥伟

[报料][打印][数字报][关闭]


·市教委:中小学9点上课非强制执行
·摊贩强入珊瑚坝 湿地公园又遭殃
·读者纠错
·网上留言
·本报周末奉献精彩套餐
·用人单位至今拒签劳动合同可要双倍工资
·月薪八百难招人餐厅叫苦
·82个欠税大户网上曝光
·农产品供应不会大面积断档
·银行多发双倍工资工人取光柜员机--2008-2-29 5:20:00
·用人单位至今拒签劳动合同可要双倍工资--2008-2-15 2:25:00
·用工一月不签合同要赔双倍工资--2007-7-27 5:28:00
  关键词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首页 | 简介 | 联系 | 广告 | 发行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966988 E-mail:cqwb@mail.cqw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