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重庆   体育   文娱   国内   国际   副刊   生活   房市   数字   教育   车市   报料   留言   投稿   论坛   数字报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权威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权威发布  2008年02月20日 第 02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008年02月20日0:11:00

  本报讯 “两个月的试用期,签就业协议书,试用期过后签劳动合同。”在昨日联英人才解放碑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某教育培训公司告诉求职者。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若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用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属违规行为。

  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行为明显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开始,劳动者开始上班,当然算作企业用工的开始。订立劳动合同不能跳过这一时期。”

  该负责人介绍,就业协议书是劳资双方的约定,算作民事协议,受《合同法》保护。不过,按《劳动法》和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法律形式确认劳动关系,唯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种途径。(记者 王中亮)

网络编辑: 王敏

[报料][打印][数字报][关闭]


·重庆保税港区有望年内设立(图文)
·世界五百强 93家落户重庆
·大学城返校高峰明天到开车送孩子请守四规定
·五年查处厅级以上干部32人
·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7.1%
·石柱公选10名干部
·炒股热催生居间人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揽服务外包业务可获得财政支持
·明晚元宵“指环王”傍月
·停气信息
·我市两发明获专利金奖
·GPS跟踪保护井下矿工
·淅沥小雨一直飘到后天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2008-2-20 0:11:00
  关键词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