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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可不从事禁忌工作,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2008年02月20日 第 14

怀孕期间可不从事禁忌工作


2008年02月20日2:57:00

  涪陵何先生:我妻子是某工厂液化氯检验员,该工种是有毒有害工种。现在我妻子怀孕一个多月,我想让妻子回家休息,但单位称产假还没到,现在只能请事假或病假。请问,国家对孕妇有何保护?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该工种氯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则该工种属于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单位就不能安排你妻子从事现有工作。(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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