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重庆   体育   文娱   国内   国际   副刊   生活   房市   数字   教育   车市   报料   留言   访谈   投稿   数字报
“保姆合同”也有效,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2008年03月29日 第 12

“保姆合同”也有效


2008年03月29日2:09:00

  沙坪坝区文星大厦王女士:前几天,我在劳务市场雇了一个保姆,我与保姆个人签订了一份用工协议。请问:这个没有通过家政公司、与保姆个人签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主持律师沈仁刚:你可以与保姆个人签订用工协议。只要你与保姆的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你与保姆之间的协议属于劳务合同,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报料][打印][数字报][关闭]


·重庆有这样一群泰国学生
·法官面临七大压力
·“保姆合同”也有效
·上课看小说受罚 学生离校后死亡
·“保姆合同”也有效--2008-3-29 2:09:00
  关键词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首页 | 简介 | 联系 | 广告 | 发行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966988 E-mail:cqwb@mail.cqw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