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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律师在身边  2008年03月03日 第 11

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2008年03月03日2:20:00

  丰都孙先生:我请了个司机开车跑客运。前段时间,司机开车撞伤他人,交警认定车方负全责。现在受害人已将我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再向司机追偿?

  主持律师沈仁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雇主可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司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司机负有全部交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你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可以向司机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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