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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爆炸砸伤路人 该谁买单,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3月03日 第 11

变压器爆炸砸伤路人 该谁买单


2008年03月03日2:20:00

  “这真是飞来横祸啊!人在家里躺着,却没人站出来负责!”昨日,家住南岸区青青佳苑小区的陈铃滨致电本报称,老伴在马路上被短路爆炸的变压器散落物砸伤,供电局与物管公司都不愿承担责任。

  他的老伴、62岁的唐文芳告诉记者,前日傍晚,她出门去接参加辅导的外孙,走到南坪喜悦酒店附近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眼睛被刺眼的光照得睁不开,头上也感觉到一阵阵热浪。“我想可能出事了,拔腿想跑。”唐老太回忆说,她刚迈出左腿,又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一个东西砸在她右小腿上,她顿时瘫坐在地。好心人拨打了120,救护车将她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她右小腿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后来才知道是都市风采小区里的变压器爆炸了。物业说该供电局负责赔偿,可供电局又将我们推给物管公司。”陈铃滨很无奈。

  记者拨通了南岸区供电局的电话。该局工作人员解释,爆炸变压器是都市风采小区的私有资产,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检修和维护,不属于供电局的管辖范围。而南坪都市风采小区物业、重庆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经理表示,爆炸的变压器在该小区外面,因爆炸产生的伤人事件与该公司无关。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唐用强律师认为,《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的过错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陈先生首先向电力企业索赔。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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