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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游玩坠崖 同伴是否有责,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3月03日 第 11

男童游玩坠崖 同伴是否有责


2008年03月03日2:20:00



  喜爱体育的小杨在世时曾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奖 记者 冉文 摄



  意外变故让一家人陷入痛苦中

  本报讯 4个10岁左右的男童邀约上山玩耍,其中一人却跌落近40米的山崖死亡。昨日,记者赶到璧山时,死者正在殡仪馆火化,而另3个男童的家长正在草拟协议,欲以每家出5000元告慰金来了结此事。

  死者名叫小杨,今年10岁,正读小学三年级。他的父亲杨先生说,前天上午,小杨被邻居家里的3个小孩邀到山上去玩,不知什么原因坠崖。儿子坠崖后,他的3个同伴赶到山下,看到他身上有很多血、没有呼吸了,就马上跑回家,也没有找大人来抢救。还是附近一个村民发现了尸体,才报的案。杨先生很痛心地说,当天下午没有看到儿子,就到处找,想不到最后找到的却是儿子的尸体。

  记者赶到现场时,小杨一个同伴的姐姐正代表另3个孩子的家长草拟一份协议。这份协议随后被送到杨先生手里。协议上说,根据城郊派出所的鉴定,小杨坠崖完全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与其他人没有关系。协议还称,虽然他们无责任,鉴于大家是邻居,每家愿意出资5000元作为告慰金,给小杨的父母。若小杨的父母收了告慰金,以后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找他们索赔。

  当记者询问这3名男童的家长,到底是谁约谁上山时,家长们均表示不希望媒体来介入此事。

  随后,记者赶到璧山城郊派出所。派出所称,他们调查后发现并非刑案,于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该事。记者提出想详细了解案情,派出所没有同意。

  记者离开时,小杨的父亲还在为这份协议发愁,不知道该不该签字。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认为,救助义务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当事的4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意识和能力有限,更谈不上什么救助义务。若事实认定小杨是自己不小心坠崖,那么其他3个孩子的家长就不用承担责任,家长若要支付告慰金,也仅仅是属于道德范畴;若小杨是由于和同伴打闹导致坠崖,另外3个孩子的家长就应该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对孩子疏于管理,没有充分尽到监管义务。

  (感谢陈先生提供线索)

  (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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