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余先生 长寿区某公司驾驶员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2个月了,但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定。余先生心中徘徊不定:签吧,那合同不知能不能保证其合法权益;不签吧,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余先生称,他是长寿区一公司的驾驶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他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刚成立1年的时间,公司200多名员工多数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其实,从今年1月份开始,公司就通知我们去签定劳动合同,但到现在都没有几个人签。”余先生说,公司通知签定劳动合同本来是好事,但大家去了后,都不愿意签了。“我们看了合同内容,里面根本没有对我们的工作时间和岗位待遇作出明确约定。同时,签定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并说公司收管,公司员工只能看也不能复印,所谓签劳动合同,其实是让我们每个人去把自己的名字填上就可以了。”余先生抱怨说,不明确工资待遇,到时每个月只发200元工资怎么办?
对目前的现状,余先生和部分员工代表也想过一些解决方法。“我们原来准备到劳动部门去反映,但大家都担心如果让公司知道了,可能会面对更多的问题,如让你走人啊等等!”余先生无奈地表示,大家还是准备一起去找公司理论,力求找到一个有效的方式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点评:真所谓“该出手时就出手”,余先生等人完全可以拿起《劳动合同法》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内容应具备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退一步来说,如果1年内还没签合同,则可领双倍工资,1年后还不签,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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