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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体罚学生新闻牵出渎职案,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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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体罚学生新闻牵出渎职案


2008年04月17日3:34:00

自去年以来,市检察院一分院通过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9起案件

  本报讯 昨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外披露,他们查办了渝北区教委两名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官员。而该案的暴露,是因媒体报道大东方行走学校违规办学,检察机关从报道中发现违法问题的。

  据了解,大东方行走学校是在2006年底通过审批的一所私立学校。所谓行走学校,就是近年来专门针对行为和学习习惯或心理状态不好的孩子,形成的一种以军事化训练为基础的系统教育模式,伴随着长途的行走训练,帮助家长管教孩子,改掉陋习。

  去年3月1日,因厌学、沉迷网络游戏等,北京市13岁男孩小志被父母送到渝北区大东方行走学校。次月27日早上,小志服药后跳楼自杀受伤。他的母亲冯秋菊才了解到,孩子跳楼是因为忍受不了教官的打骂,而且此前已自杀3次。小志还说,大多数同学都被打过。他列举了6名打过他的教官姓名。

  5月下旬,冯秋菊开设博客,发表了“一个绝望母亲的呼吁”,公布了儿子小志被打的遭遇和图片,她还向重庆市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随后,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事件发生后,市教委和渝北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项处理工作组,责令该校停课整顿,并进行了调查。之后,有关部门吊销了该校的办学许可证,当地警方也介入调查。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官,看到相关报道后,敏锐地意识到可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问题。在向院领导汇报后,通过初查,发现该校是渝北区教委审批的,并查办了相关责任人——渝北区教委副主任龚某、成职教科科长陈某。由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已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以来,该院检察官从日常生活、新闻事件中捕捉到的线索,有9件已立案调查。

  记者 唐中明

  相关背景

  位于渝北的大东方行走学校是在2006年底由渝北区教委批准的,当时报批的名称是重庆市渝北区大东方教育培训学校。

  该校有三个“擅自”:

  1.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将“培训学校”变更为“行走学校”;

  2.擅自改变教学内容:由文化补习改为“择差教育”,在全国招收“问题学生”进行集中教育;

  3.擅自变更办学形式和内容:由“业余文化教育培训”变更为“以军体训练为主的行走教育”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在办学过程中,该校不断更改已经审批的校名,甚至在广告中说,它是以军体训练为主的半年寄宿制行走式学校。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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