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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提前退房竟加收房费, 重庆晚报-服务频道-新闻援助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服务频道新闻援助  2008年05月09日 第 24

客人提前退房竟加收房费


2008年05月09日1:55:00

酒店装潢事先未告知

  本报讯 向酒店预订了三天的住宿时间,此后,未经告知,酒店进行装潢。为此,从江苏来渝的钱国平提前退房,被多收取了半天房费。前日,钱国平向本报投诉,“酒店方没有尊重我的知情权,却要我为此承担责任,太不公平。”

  41岁的钱国平自称是生意人,首次来渝寻找商机,5月4日中午,入住沙坪坝区丽苑大酒店。“当时,我预订了3天的住宿时间,交纳了2400元押金。”

  原打算5月7日才离开的钱国平,6日晚7时多,向酒店提出退房要求。“有股油漆味不时飘进房间,让我头昏脑胀。”钱国平担心,这气味影响自己的健康,因此决定提前退房。“服务员称,要加收7日的住宿费,最终被多收了半天房费。”

  钱国平说,他入住后,酒店才进行装潢,事前没履行告知义务,凭什么还要客人多支付半天房费?“一件小事折射出重庆的整体形象,首次到贵地就遇到此事,真担心来寻找商机的决定是否正确。”

  前日下午,丽苑大酒店大堂副经理黄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本酒店记录,经核实,确认了钱国平入住后,酒店装潢未向其告知及他提前退房的事实。黄小姐坚持钱国平退房时才提出酒店装潢气味一事,按行规,酒店对每天下午6时以后退房的客人,都要收取第二天的房费。“我们只收了半天的,已经很优惠了。”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韦峰表示,钱国平事先已交纳了3天的住宿押金,酒店装潢是在其入住后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说明酒店的住宿条件发生了变化,并影响钱国平改变先前双方的约定。因此,钱国平不但有权利提前退房,还可向酒店方提出索赔要求。 记者 董亿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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