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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26”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5月09日 第 10

渝北区“2.·26”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


2008年05月09日2:02:00

  两被告被判极刑

  本报讯 昨日,市一中院对渝北区“2·26”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家波、陈金州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家波单独故意杀害一人并碎尸灭迹;伙同被告人陈金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抢劫后为灭口杀害一人并碎尸灭迹,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此外,被告人何家波、陈金州疯狂连续作案,主观恶性深重,在杀害被害人后碎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何家波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被告人陈金州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记者 易守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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