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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豆瓣“丹丹”起诉重庆“丹丹”音像店,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0日 第 19

四川豆瓣“丹丹”起诉重庆“丹丹”音像店


2008年07月10日2:22:00

  本报讯 感觉自己的商标被人使用,四川省丹丹调味公司将北碚区一家字号为“丹丹”的音像店告上法庭。昨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记者得知,原告是四川郫县一家名为四川省丹丹调味公司的豆瓣生产企业。豆瓣“丹丹”称,自己是经过注册、受国家保护的商标。公司为打响这个品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进行宣传,其生产的“丹丹”豆瓣在全国很多省市自治区都有销售,还被评为著名商标。而重庆“丹丹”在没有得到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丹丹”用作字号,是侵权行为。四川“丹丹”在诉讼中请求音像店停止使用“丹丹”字号,并赔偿损失3万元。

  坐在被告席的是北碚区一家并不出名的音像店。“我们又不卖豆瓣,我们搞的是音像制品,门类都不同,侵了哪门子的权啊?”重庆“丹丹”的代理人觉得并无侵权行为存在,更不愿意赔偿。

  法庭上,四川“丹丹”是否是驰名商标成了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四川“丹丹”是驰名商标,那么重庆“丹丹”就算是不同种类商品,也会构成侵权。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豆瓣“丹丹”提供了3大箱的奖状、荣誉证书等,仅仅清点这一本本证据,就花了不少时间。

  由于原告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罗玺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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