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防损部经理及其助理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期开庭受审
本报讯 昨日下午,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的两名责任人——该店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防损部经理向学信提起公诉。
去年11月10日,家乐福沙坪坝店在举行店庆时,市民抢购菜油引发踩踏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本报去年11月11日报道)。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由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程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今年4月9日向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据悉,身为家乐福沙坪坝店防损部经理助理的段程伟,在去年店庆期间,主要负责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
调查显示,家乐福店庆前曾制订应急预案:打开所有入口,对不牢固的防护栏加固,移开主入口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去年11月10日,段程伟不顾应急预案中的这一规定,擅自在沙坪坝店三个店门(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处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
当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大量购物市民涌入沙坪坝店东门。由于东门入口下行楼梯处放置了控制人流的桌子,仅留下一条狭窄通道,因此,购物心切的顾客便涌向狭窄通道,排在前排的顾客和桌子被一同挤倒,后面的人群踩踏上来,不少市民相继跌倒,踩踏惨剧由此发生。
经鉴定,当日前来购物的孙某、杨某某、蔡某某被严重挤压致呼吸循环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等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调查,事故发生当日上午7时许,防损部经理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却没有提出并要求挪走。承办检察官认为,向学信作为店庆安全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及时提出纠正,应对此次踩踏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沙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8日决定,追诉被告人向学信。
沙区检察院指控,段程伟、向学信身为家乐福沙坪坝店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艾永强
扶梯与墙间距小于半米
家乐福赔受伤顾客六千元
本报讯 顾客在家乐福购物后,被扶梯夹伤手臂,遂起诉(本报4月25日报道)。昨日,沙坪坝区法院透露,该院以家乐福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其担责八成,赔偿顾客6000余元。
据悉,西南大学研究生陈某在去年9月1日下午到沙区家乐福购物后,乘扶梯准备离开时,右手臂被夹在扶手与墙壁之间,她为此起诉。法官对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扶梯上行至距起始处300厘米远处,旁边墙面凸出一方柱,电梯扶手带距方柱4.5厘米。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米。对此,家乐福沙坪坝店应当采取却没有采取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的措施,这是造成陈某受伤的主要原因。陈某疏忽大意,将手肘伸出扶手带外边,对受伤结果产生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家乐福担责八成。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