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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小子”变身“寝室大盗”,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2日 第 10

“功夫小子”变身“寝室大盗”


2008年07月12日2:26:00

数罪并罚被判刑二十年

  本报讯 凭借自己学过几天功夫,王东海变身成“女寝大盗”,并盗窃抢劫得手财物5.8547万元。昨日,云阳县法院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与王东海一起“受罚”的,还有23岁的饶双江和不满18岁的曾林(化名)。

  2007年9月12日凌晨1点20分,王东海、饶双江和曾林三人翻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围墙,来到女生宿舍第8栋。虽然宿舍底楼都装了防盗窗,但这对练过几天“功夫”的王东海而言可谓是小菜一碟。借助一楼的防盗网,王东海顺利地爬上了221房的阳台,并用绳索将两个同伙拉上来。由于221的同学忘记锁阳台门,三人很轻易地盗得手机4部。

  2时15分,他们用相同的方法潜入女寝7栋的203寝室,盗得3部手机。又通过阳台跳进了205寝室,眼看3部手机和120元现金就要到手,熟睡中的女学生刘昭(化名)突然醒来。王东海拿西瓜刀抵在她的脖子上,刘昭当场就被吓得不敢出声。而后,三人从阳台逃离现场。

  以后的半个月,三人先后“光顾”了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万州区外国语实验学校等院校的女生寝室。2007年9月28日,他们在万州逃脱了侦查人员的拘捕后,转移到云阳县,盗窃了云阳县职教中心和云阳县成人中专等院校的女生寝室。 

  截至2007年11月2日被捕,他们作案8起,盗窃、抢劫60余人,涉案财物价值5.8547万元。

  检察官发现,王东海等人之所以选择女生寝室,是因为他觉得这里容易作案,即使被发现,女生的反抗能力也较弱,“威胁一下就可以脱身了”,而且他自恃学过几天“功夫”,没把寻常人当成对手。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周牧晓畋 通讯员 向桥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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