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重庆   体育   文娱   国内   国际   副刊   生活   房市   数字   教育   车市   报料   留言   访谈   投稿   数字报
后悔卖房给女儿不懂证据闹笑话,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2日 第 10

后悔卖房给女儿不懂证据闹笑话


2008年07月12日2:26:00

  本报讯 因为后悔卖房给女儿,父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不识字的父亲多次答非所问,还不听法官指挥,让法官很无奈。

  年近六旬的陆强(化名)没有聘请律师,昨日自己来到法院参加庭审,他的女儿并没有出庭。原来,在女儿四岁的时候,陆强就与妻子离婚。今年2月25日,他与女儿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3万余元的价格,将自己位于沙区天陈路的一套房屋卖给女儿。但是,现在他又不想卖了,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当法官询问不卖房子的原因时,他回答很简单,“我要自己住”。

  对此,他女儿的代理人认为,陆强与女儿签订的合同是自愿的,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现在房屋的过户手续马上就要完成,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听完双方陈述,法官要求陆强出示证据,陆强摇着头询问法官:“证据,啥子是证据哦?”法官只好耐心向他讲解。

  随后,他举着自己手写的一些材料说:“我写的这些都是证据。”

  由于陆强没有请代理人,他又不听法官指挥,致使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需要庭后重新核实。于是,法官宣布休庭。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报料][打印][数字报][关闭]


·“功夫小子”变身“寝室大盗”
·男子自称遭绑架警方解救闹误会
·后悔卖房给女儿不懂证据闹笑话
·71次模仿领导签名报假账
·后悔卖房给女儿不懂证据闹笑话--2008-7-12 2:26:00
  关键词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首页 | 简介 | 联系 | 广告 | 发行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966988 E-mail:cqwb@mail.cqw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