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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者网上“通缉”假法官,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5日 第 08

受骗者网上“通缉”假法官


2008年07月15日2:36:00



  刘代燕提供的汤建照片

  本报讯 “……我们本来就是受害者,在主张权利时又遭遇骗局,真是雪上加霜。”一个叫“寻骗子”的网友近日在天涯社区上发帖“通缉”骗子。昨日,由于发帖无果,他报案。

  昨中午10时10分,记者在渝北区花卉园门口见到了发出“网络通缉令”的刘代燕(化名),他今年30岁,家住渝北区大湾镇。刘代燕称,2006年6月14日,姑父屈代刚在沙坪坝区西永镇打工时被火车撞死。他替姑父一家人向铁路法院起诉,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2006年12月,在一次聚会中,刘代燕通过朋友认识了汤建。汤建自称是中级法院的法官,表示愿意帮忙,并承诺要铁路局赔偿20万元以上。“他叫我们撤诉,由他安排在沙坪坝法院指定法官审理。”想到是朋友介绍的,刘代燕就没有去核实对方的身份。

  第二天,刘代燕果真到铁路法院撤诉,并把材料交给汤建,分3次给了汤建共计2万余元。

  刘代燕介绍,从2006年12月交出材料后,汤建十余次叫他去请客吃饭,一会是法官,一会是检察官,一会又是警察。他追问开庭时间,对方一推再推。2007年5月底,觉得不对劲的他到法院去查案子,却发现根本没立案。他打电话找汤建,但对方不接电话。昨日,记者拨打了刘代燕提供的这个电话,语音提示用户关机。

  “我们法院根本就没有这个人。”法院的工作人员拿出职工表,上边确实没有汤建的名字。

  工作人员称,不管是哪一级法院的法官,都无权也不可能私下会见当事人,更不会承诺帮人办案。他提醒市民,法官都有相关工作证件,市民可以要求其出示。此外,市民可登录法院网站或者拨打法院电话进行身份核实。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法律,铁路上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当由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此人已涉嫌诈骗罪,是否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还要看假冒者是否在行骗时出示了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周牧晓畋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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