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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戏妇女 拘留5天报复关押 判刑2.5年,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5日 第 08

调戏妇女 拘留5天报复关押 判刑2.5年


2008年07月15日2:36:00

  本报讯 调戏同村妇女遭遇行政拘留后,男子田某3次将自己调戏的妇女带到宾馆或出租屋内拘禁。上周,北碚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法院介绍,家住北碚农村的田某,对同村的小红(化名)一直心怀非分之想。一次,田某见小红家里只有她一人,企图调戏遭遇反抗,没有得逞。之后,小红的家人报案,田某被拘留5天。解除拘留后,田某开始想方设法报复。

  去年5月的一天,田某听说小红外出打工,于是赶到了小红在渝北两路的出租屋,强行将她带到附近的一家旅馆,关了3天。小红被迫答应随叫随到,并保证不报警后,田某这才放了她。

  去年9月6日,田某又把小红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这次关了小红14天。期间,小红的公公去世,小红要回去处理后事,田某不答应。他向小红的家人勒索了2000元后,才放了小红。小红回家刚两天,田某又找个借口,第三次将小红强行带到自己的出租屋。一直没敢报案的小红,这次报了警。去年9月27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院审理后查明,田某虽然没有实施强奸,但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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