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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怪招:不要发票送礼品, 重庆晚报-都市频道-都市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都市频道都市新闻  2008年07月20日 第 04

火锅店怪招:不要发票送礼品


2008年07月20日1:50:00

店方解释:打广告促销 律师说法:涉嫌偷逃税



  谭英雄餐饮店发送给食客的小礼品 记者 杨帆 摄

  本报讯 昨天,市民杨先生到渝北区金龙路“谭英雄”火锅店消费付账时,店员告诉他“不要发票就送小礼品”。杨先生称,他最近两次到该店消费,每次店员都有这样的“善意提醒”。

  杨先生说,昨天中午,他和朋友到该火锅店吃饭。结账时得知,一共吃了330元。一名女服务员提醒他:“不要发票就送小礼品哦!”

  杨先生说,很快,店员提来一个蓝色塑料篮,放在了凳子上。篮子中的礼品十分丰富,包括电筒、指甲刀、旅行套装、军刀、洗涤剂、肥皂、衣架等,部分礼品上还印刷有“谭英雄”的文字商标。

  服务员告诉杨先生,礼品按照不同的消费金额赠送。杨先生最后挑中了一把带有“谭英雄”标志的老鼠形状电筒。“昨晚来,我已得到过一把军刀了。”杨先生说。

  记者找到“谭英雄”火锅店的店内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解释,他们的赠品上印有标志,是在打广告和促销,而且“有些顾客不需要发票报账,拿着发票也没有用,就可以直接送礼品。”该负责人强调,“如果顾客要求要发票,我们肯定会撕发票。”

  记者看到,小礼品用粉红色、蓝色两个篮子装着,包括镜子、手机挂饰、肥皂、洗涤剂以及括电筒、指甲刀等等。

  “这种行为涉嫌偷逃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称,广告或者商品促销不应和撕不撕发票扯到一起。

  本报记者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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