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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四区垃圾处置费下月和燃气费一起收,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8年07月23日 第 01

主城四区垃圾处置费下月和燃气费一起收


2008年07月23日3:12:00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主城区居民的垃圾处置费将不再与水费一起缴,而是与气费一起缴纳。昨日,市环卫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垃圾处置费标准不变,依然是每户每月8元。

  据悉,主城区居民垃圾处置费征收,其中江北、巴南、北碚、渝中委托燃气公司收取,主城其他区则委托水务公司收取。而商业垃圾的处置费则由地税代征。

  据了解,主城区天然气一户一表率比较高,采用这种征收方式后,垃圾处置费征收率将大大提高。对于普通居民来说,缴费也并不麻烦,只需在缴纳气费时每月多带8元钱就行了。

  依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出的《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每吨110元。 首席记者 李伟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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