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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或QQ空间传播自拍奥运视频违法, 重庆晚报-2008奥运频道-中国军团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2008奥运频道中国军团  2008年07月25日 第 02

博客或QQ空间传播自拍奥运视频违法


2008年07月25日3:29:00

  本报讯 普通网民朋友注意了:即使您利用博客和QQ空间传播自拍的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频资料,属违法并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北京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央视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均不得擅自转播。据介绍,目前有新浪、网易和腾讯三家网站取得中央电视台的许可授权。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共同开展“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我市专项行动已在6月中旬展开,为期4个月。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并接受市民举报。一旦发现有网站违规,执法部门将责令其半小时内关闭网站、断开链接或删除侵权内容。

  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活动的视音频资料的转播,均需取得授权才能进行。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此次不光要打击网络内容服务商侵权行为,普通网民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传自己拍摄的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资料,也将受到处理。比如,网民利用手机拍摄后,在博客和QQ空间进行传播,同样属非法。我市专项打击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023—67502722、67502723。  记者 丁香乐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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