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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撤销,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8年07月26日 第 05

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撤销


2008年07月26日4:24:00

  本报讯 昨日,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撤销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该检察院的职能将被市检察院五分院取代。

  目前我市有12所监狱,8所劳教所,另有新犯、新教转运站各一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并报经市编委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初对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检察管辖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五分院履行对监狱、劳教场所的检察职能,原所在地的12个区县人民检察院不再履行对监狱、劳教场所的检察职能,不再保留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建制,其职能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履行。

  截至6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劳教场所的检察职能调整已基本结束,四个分院新组建了17个派驻监狱、劳教场所检察室,现已全部到位履行检察职能。

  据了解,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是1985年11月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的。目前,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已全部移交,在职人员及退休干部已进行妥善安排,撤销该派出检察院的条件已经成熟。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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