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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妻子还,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08日 第 11

丈夫生前借款妻子还


2008年07月08日3:24:00

  理由:妻子继承了丈夫遗产

  本报讯 一男子私下向朋友借款1.77万元后死亡,其妻子以“不知道有这回事”为由拒绝偿还。昨上午,铜梁县法院判决这个妻子还钱。

  李方的丈夫王山生前住在铜梁县巴川街道,与老同学孙康关系甚密。2006年底,王山向孙康借款1.77万元,并出据了欠条。后来,王山遭遇不测去世,其妻李方获得赔款16万余元,还继承了王山的房屋一套。去年11月,眼看债务就要到期的孙康,拿着欠条找到李方,要求她偿还。“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事。”李方拒绝了还款的要求。无奈,孙康只好起诉。

  铜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李方须偿还这笔借款。(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 罗玺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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