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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告前岳父侵犯监护权,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08日 第 11

香港男子告前岳父侵犯监护权


2008年07月08日3:25:00

  本报讯 由于前妻把两个儿子带回重庆,香港男子林万兴从2002年开始,十余次来到重庆找儿子,还起诉前岳父(本报4月15日报道)。昨天,该案在市五中院二审。

  林万兴,54岁,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务署职员。1989年,他与重庆妹张青(化名)在渝登记结婚,随后张青生下两个儿子。由于两人感情不合,2002年8月24日,张青带着两个儿子回到重庆,并把孩子委托给父亲,自己去美国打工。

  2004年9月,林万兴取得了香港区域法院颁令的对两个孩子的管养权。当年12月,法院判令他与张青解除婚姻关系。2005年,林万兴向我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青的父亲侵犯了他的监护权。

  今年年初,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林万兴在香港取得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尚未就相互承认和执行除商业合约外的其他民商判决达成协议,所以该颁令在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林万兴上诉。

  昨天下午,林万兴在法庭上表示,大儿子已年满18岁,他现在只要小儿子。张父出庭称,女儿曾从美国打来电话,让他把小外孙交给他人,从此他就不知道小外孙在哪里了。

  “他撒谎。”林万兴说,一定是张父将小儿子藏起来了。直到庭审结束,他还是这样认为。

  林万兴的代理律师王文渊称,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3日公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如果试用这个司法解释,林万兴就可以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记者 莫雪庆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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