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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兄弟涉黑团伙判刑15人,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08日 第 11

万州兄弟涉黑团伙判刑15人


2008年07月08日3:25:00

  本报讯 万州吴绍全、吴少明兄弟涉黑案昨日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主犯吴绍全、吴少明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刑二十年和十九年;其余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从1998年开始,万州人吴少明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势力,2003年吴绍全出狱后,两兄弟采用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笼络他人,并逐渐合二为一,形成以哥弟两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有20多人。吴少明、吴绍全先后经营了烤鱼店、串串店、酒吧、夜总会、茶馆、火锅店,这些场所成了其手下人员聚集、吃饭的地方。为了方便集中,其手下大部分人员在王牌路一旅社等处统一住宿。吴少明一般不出面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手下人犯事后,吴少明便利用自己多年建立的关系出面解决。

  法院查明,这群人在万州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暴力讨债、制作假证件、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吴少明、吴绍全上诉。市二中院经过审理后,昨日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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