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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起电网防贼电死他人获刑,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08日 第 11

拉起电网防贼电死他人获刑


2008年07月08日3:25:00

  本报讯 为防贼人入室偷盗,廖元富、张长秀夫妇在自家后阳沟拉起了电网,不料反把看家的朋友触死。铜梁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长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廖元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日,该判决生效。

  廖元富退休前从事电力工作,了解一般的用电常识。2007年7月,他未经电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家拉电网,用来防贼。夫妇俩还专门在后阳沟的木门上标明了警示语和警示图标。

  2007年9月26日一大早,两人离家外出。28日晚7时许,受张长秀委托看管房屋和家禽的余秀兰不幸触电身亡。经鉴定,余秀兰是被电击致死。为此,廖元富夫妇俩赔偿了死者家属11万元。

  记者 罗玺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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