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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外国人将被禁止出境, 重庆晚报-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2008年08月28日 第 14

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外国人将被禁止出境


2008年08月28日1:22:00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规定》还强调,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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