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此举有望缓解市场抛售压力
昨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债主体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债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股票按募集公告前20日均价的70%。
西南证券券商分析师王大力表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大小非持有人,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同时,可交债嵌入了交换条款,在债券到期时,可按约定的价格来获得相应股票。这样一来,缺钱的“大小非”通过发债筹了钱;有钱的机构由于买债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来转换还可能会有溢价,所以也愿意买。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是民间的研究给监管层提供了思路,证监会对于可交换债券、权证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也一直在持续进行研究,从很早以前就开始探讨将二次发售与多种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从空间和时间上缓解“大小非”压力,使整体市场走势通过诸多方式来实现平稳。综合
声音
英大证券:这是重大利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利好。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推出,既可以使大小非减持的时间延后,还可以降低减持行为对市场产生的冲击,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的预期。可交换公司债券从酝酿到推出征求意见稿仅间隔了两周的时间,显示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李所长认为在此重大利好的推动下,下周市场有望展开反弹。
韩志国:新规治标不治本
经济学家韩志国表示,该举措仍然是治标不治本。他表示,目前大小非问题面临的是数量多、规模大、减持时间集中、成本过低等重重问题,“在市场预期非常不好的情况下,谁去买呢?还是找不到接盘者”。韩志国仍然坚持自己一贯的看法:“推迟大小非五至十年减持”,并且认为,“暴利税是稳定市场唯一的选择”。
董登新:管理层希望企稳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认为,新规是一个很好的创新做法,也表达了管理层希望股指在目前点位企稳的意图。大小非可以抵押其所持股票来发债券,这就意味着发行债券在审批程序和额度上更加灵活和便利,有利于缓解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和上市公司融资难的困境,新规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