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况力彬告易中天被渝中区法院一审驳回后,况力彬坚持认为易中天是适格被告,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
去年,我市市民况力彬以易中天《品三国》(上)错误多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该案是消费者权益纠纷,这类纠纷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因此《品三国》(上)适格的被告是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和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而不该是易中天,法院据此驳回了对易中天的起诉。
易中天本人在博客中回应时,对该判决大加称赞。不过,况力彬在昨天上诉时坚持认为称,易中天是适格被告。他称,法庭调查时要求易中天拿出该书原稿,以查证是易中天的错还是出版社的错,如果易中天的原稿证实他没错,他就没有责任。易中天未提供原稿,所以应是共同被告。
况力彬同时提出,该书是不合格图书,因为鉴定该书的差错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请上海市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测中心审核的,而图书质量检测报告却盖的是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章。 记者 罗彬